牛盾:与农业改革开放同行(中)
时间:2023-12-21 10:02:09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牛盾 字号:【

  用世界眼光审视和谋划农业发展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系列政策的调整和实施,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与世界农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农产品贸易迅速发展,我国农业已成为世界农业一体化发展潮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农产品市场、国外农业政策、国际贸易规则对我国农业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越来越深远。这就提醒我们,必须用世界的眼光、全球的视角,来审视农业的发展形势、谋划农业发展路径。我认为,做好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要始终坚持四个基本理念和信念。

  一是坚持改革开放的理念和信念

  邓小平同志指出,“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与竞争,对世界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可能独立于世界经济体系之外,必须顺应这一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偏安一隅、闭关锁国是永远无法真正立足于世界强国之林的。

  中国人均农业资源特别是土地和水资源短缺,农业发展面临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在立足国内生产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必须坚持开放,稳妥推进农产品贸易。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口的农产品所需耕地相当于我国现有耕地资源的10%,这在相当程度上说明了农产品贸易对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性。

  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必须在立足自身力量的同时,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适宜的动植物新品种,加快农业科技、管理人员的国际交流,推进农业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中国要更有效地利用国际市场和国外资源,提高利用的水平和效率;要在世界舞台上不断提高自己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影响力,都必须坚持对外开放。

  二是坚持合理保护农业的理念和信念

  对外开放在带来发展与合作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竞争和挑战。在开放中应注意趋利避害,加强政策调控,加强合理保护。扩大农产品贸易、实行农业对外开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开放度越高、贸易规模越大,对我国农业的影响越大,就越应该注意对农业的合理保护。在开放中加强对农业的合理保护主要有四方面理由:

  ——农业是基础产业、生计型产业、民生产业,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增收、农民生计、农村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重要农产品供给不可能依赖国际市场,必须立足自给。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我国头等重要的大事,这就要求不能完全按比较利益原则配置资源,必须有足够的资源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国内粮食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确保粮食自给。

△2005年会见博茨瓦纳农业部长琼尼·斯沃茨先生

  为了避免像巴西、印度等国出现的由农村向城市平移贫困的现象,农业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必须与城市和非农产业的吸纳能力增长相当,较长时期内农业仍将保有较多的劳动力,为隐蔽性失业提供救济。在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之前,农业不仅仅是农民从事的一项经济活动,而且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农作方式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必须考虑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需要;农民拥有的土地不仅仅是手中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是他获得低保、医疗、养老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手段,土地经营方式的选择不会改变单位土地面积所要承担的这些社会成本。这方面功能的实现是单纯的比较优势理论无法体现的,必须在贸易政策选择中给予充分考虑。

  粮食安全、农民生计、农村发展是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农业谈判重要的非贸易关注问题,需要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给予特别考虑。这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绝大多数成员的共识。

  ——我国农业小规模生产基本特征难以在短期内改变,与世界农产品出口国竞争力的差距将长期存在。

  农业是高度依赖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的产业,农业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资源状况和生产规模。我国农业资源,特别是水土资源相对短缺,人均农业资源不足,农业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这是难以改变的现实。即使在一定时间内将现有一半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出去,不考虑人口自然增长,我国农业生产平均规模也只能扩大一倍,达到户均1公顷。尽管我国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有一定比较优势,通过战略性结构调整、优势产品区域布局、产业化经营、科技进步与农民教育培训等措施可以较大程度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但整体来看我国农业特别是大宗农产品与世界主要出口国竞争力的较大差距难以在短期内改变,随着我国收入水平提高和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的上升,这种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开放条件下,只有通过合理的保护,才能使得我国农业能够在较为公平的基础上与进口产品进行竞争,在满足进口需求的同时,避免对我国农业造成过大的抑制和打压。把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完全归结于国内农业竞争力不强是不公平和不客观的;否定合理保护的必要性,主张一放了之的农业贸易政策是不全面的、不实际的。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业贸易发展实践表明,必须在开放中加强对农业的合理保护,才能趋利避害,切实提高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效率。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贸易快速发展,对增加和丰富农产品有效供给、减缓农业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我国人均农业资源贫乏,农户经济规模小,国际竞争力弱,我们承诺的关税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贸易保护和调控措施,一些农产品进口过快、价格过低、波动过大对我国农业的影响是显著的。

  ——国际农产品市场不确定性增加,供需波动加剧。

  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面临着两大挑战:一是国际农产品市场不确定性加大;二是国际农产品供需波动加剧。生物质能源政策以及面临的质疑、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进出口贸易政策的变化都增加了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不确定性,也加剧了农产品市场供需的波动。当前世界农产品供需和价格形势以及各国采取的贸易限制政策表明,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不确定性及供需波动需要加强对农产品的有效调控,需要有充分的足够的有效的调控政策空间。加强对农业的合理保护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时因势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贸易政策手段,改善和加强对农产品贸易的有效调控,防止对农业的现实损害。二是必须着眼长远和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在多边双边农业贸易谈判中争取和保持必要的政策支持保护空间和手段,即对农业的现实的保护和对农业政策空间的保护。

  农产品贸易政策和调控手段的现实选择,应当考虑当时的形势和政策取向,但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农业的实际以及我国大宗农产品竞争力与国外主要出口国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在进行部门间利益的平衡时,必须把农业作为保护的重点,充分体现“农业重中之重”和“两个趋向”的重要思想,充分考虑到农业是生计型产业。

  三是坚持公平贸易和互利共赢合作的理念和信念

  应当着力统筹对外开放和国内农业发展,争取和营造有利的公平的外部环境。当前国际多边双边贸易谈判、农产品质量标准谈判、动植物检疫谈判、公海渔业资源利用养护谈判等涉及多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准则,对我国农业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具有深远影响。必须着眼长远,在谈判中注意保护必要的政策空间,努力为我国农业发展争取有利的长期稳定外部环境。

  在我国大幅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同时,我们面临的国际农产品市场依然是高度保护和高度扭曲的,农产品出口遭遇日益严重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必须加强对农业的保护,推进公平贸易。目前各国农产品关税保持较高水平,世界平均62%,不少国家的关税水平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存在大量关税高峰。发达国家普遍实施高额农业补贴支持政策,对农业的补贴和支持水平居高不下。各国越来越多地使用技术性限制措施来控制进口,实施的动植物检疫措施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呈快速增长态势。高度保护和高度扭曲的国际农产品市场,一方面限制了我国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发挥和农产品出口的扩大,另一方面使我国开放的农产品市场成为农产品出口国聚焦的目标,增加了我国农产品进口压力。这就要求我们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在积极推动其他国家开放农产品市场、减少扭曲的同时,加强对我国农业的保护,强化贸易促进,确保公平贸易。

  应该充分利用国际通行规则和贸易救济措施,有效应对贸易摩擦争端和国外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了防止开放条件下进口激增、进口价格猛跌以及不公平竞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利用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一般保障措施,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加强对农业合理保护必须借鉴国外经验。

  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不断增多的贸易摩擦和争端,农业也不例外。利用国际通行规则,妥善解决摩擦和争端十分重要。由于农业的特殊性,这给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

  四是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理念和信念

  △2008年出席第十一次中荷农业高级工作组会议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新形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既需要“引进来”也需要“走出去”,不断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应当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给农业外资利用、技术、品种和管理经验引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带来的机遇,努力促进我国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积极实施农业和农产品“走出去”战略。

  努力不断提高农业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加快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动植物新品种、管理理念、科技人才的引进,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经营管理和科技差距,带动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渠道。同时,在进一步推进国外先进农业技术、优良品种、管理经验和资金的引进,加强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农业和农产品综合能力提高的同时,应该积极推动我国农业“走出去”,促进我国优势农产品国外市场渠道的开拓。

  应当从长远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农业“走出去”战略。在我国经济总量不断增大、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系日益密切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不能只把投资者“引进来”,将其生产变成我国的贸易额再出口到国际市场上,必须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着重转移产能和贸易顺差。应当通过投资带动贸易发展,缓解与所在国的产业冲突与就业冲突;转移国内有优势或过剩的生产能力,开拓新的市场。真正实现市场的多元化,减少国际市场风险;转移贸易顺差,促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的多元化,减轻我国承担全球经济失衡的压力。目前我国实施的农业“走出去”战略,是国家深入分析国内与国际发展趋势,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做出这种决策,不是心血来潮,不是灵机一动,而是在认真研究总结其他国家的经验、认真汲取前人研究的科研成果、认真学习世界各国先进文化遗产和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为我所用,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所作出的科学决策。

  广义的“走出去”也包括产品“走出去”。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具有一定优势,相对部分国家我国农业也是有优势的。我国农产品出口具有小批量、多品种、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特点,农产品出口市场过于集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壁垒限制。这决定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运销难度大、成本高,利益驱动不足,企业缺乏创立品牌、开拓市场的动力和积极性,需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农产品贸易促进方面的公共服务,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在当前主要农产品贸易国普遍重视并继续高额补贴支持农产品出口,我国应充分利用有限的农业贸易促进手段、加强政府农业贸易促进方面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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