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盾:中国—东盟的农业合作⑤
时间:2024-04-08 09:44:11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牛盾 字号:【

  通过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机制突显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的工作重点

  我国今后应通过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机制重点开展以下领域的合作:

  区域粮食安全合作。为了解决东盟“10+3”区域的粮食安全问题,中国应与东盟各国在以杂交水稻为主的农业生产与技术方面加强合作,以提高本地区粮食产量,保障各国粮食安全。

  中国与东盟国家应加强在粮食市场供求方面的研究,建立跨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为政府、企业和农民提供准确的粮食供求信息和预测,以减少由于区域内或区域外粮食供求波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市场可能带来的冲击。

  跨境动植物疫病防控合作。中国与东盟各国山水相邻,随着边界的开放和边贸边民的频繁往来,禽流感、口蹄疫、稻飞虱等疫病或虫害很容易在邻国之间相互传播和蔓延,对边境地区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了严重威胁,对各国动植物、自然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加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合作对保障区域农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动植物进出境管理方面要形成统一的检验检疫体系。

  各国根据各自动植物出入境情况设定不同的动植物检疫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地区动植物品种和产品的引进和输出,不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动植物疫情、疫病、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建设的顺利发展。为此,中国应与东盟国家共同协商,结合东盟各国动植物进出口的情况,制订出一套适合该地区农业特点的、统一的跨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积极加强我国与东盟各国在早期预警、疫情监测与疫苗研发等方面的信息交换与技术经验交流,完善动植物疫病网点和疫情通报制度,以方便我国与东盟各国之间动植物品种资源的交换及当地品种的培育和改良,确保本地区人类、动植物和自然环境的安全,同时促进区域内农产品流通和贸易往来。

  

  △与印尼渔业代表团研究南南合作工作

  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开发合作。中国和东盟各国在农村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开发与合作,尤其是像沼气、生物燃料、风能、水电等领域的合作,对于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缓解农村贫困、解决能源不足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特别是以沼气为代表的产品、设备、技术等相当成熟,这是与东盟国家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的重要前提。为了加强中国—东盟国家之间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开发,2008年10月24日,在越南河内举行的第八次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上,我代表中国农业部在会上发言明确表示,2009年中国将继续举办东盟“10+3”生物质能源论坛。在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机制下,继续加强我国与东盟及日韩等国在生物质能源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在农村户用沼气技术方面的合作,向东盟和日韩各国介绍中国农村生物质能源开发的技术成果和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农村生物质能开发的政策与成就,巩固中国与东盟及日韩开展生物质能源交流与合作的机制,可进一步提升中国在生物质能源与农业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是东盟“10+1”和东盟“10+3”农业合作的重要形式,在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国针对东盟国家的需求,结合中国自身农业发展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为东盟国家举行一系列的农业培训班,培养了大量农业人才,受到了东盟各国学员和政府的一致好评。这些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项目内容涉及广泛、选题贴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培训形式多样,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的有机结合,参加培训学员覆盖范围广,中方各部门及项目执行单位通力合作,保证了这些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项目的良好效果。在东盟“10+1”、东盟“10+3”农林部长会议机制下,中国继续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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