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国标!村务管理的基础工具
时间:2022-04-11 05:44:19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中国农村杂志社评论员 字号:【

  村务管理有了“国家标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集中发布了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其中就包含农业农村领域的《村务管理》系列国家标准:《村务管理基础术语与事项分类》《村务管理事项运行流程编制指南》《村务管理村务流程化管理实施指南》。这三项都是推荐性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村级组织权力虽小,但直接面对群众、关系民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关系最密切的组织。国家标准的出台,就是要让每个村干部都清楚自己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职责是什么。此国家标准,着眼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对村务管理的范围和流程进行了科学的厘清和界定:《村务管理基础术语与事项分类》界定了村务管理的基础术语和定义,依据村级事务中发挥作用和承担职责情况,将村务事项划分为决策类、管理类和代办类三大类事项;《村务管理事项运行流程编制指南》将村级事务事项编制方法固化,给出了村务事项运行流程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内容;《村务管理村务流程化管理实施指南》提供了实施村务流程化管理的指导,给出了实施流程八个核心环节和要素要求。国家标准的公布实施,有利于村务管理参与者理解村务管理相关内容内涵,厘清村务管理事项分类,科学编制村务事项运行流程,对转变村务管理方式、规范开展乡村治理工作、有效实施村务流程化管理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也为全国村务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此次集中正式公布的村务管理国家标准,是由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主导制定,以宁海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为基础,通过广泛调研,充分吸收全国不同地区先进做法,系统地形成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村务管理模式。自2014年开始,宁海在全国首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抓住村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标本兼治推进乡村依法治理。这项基层治理的改革创新曾被写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同年10月,村级小微权力“36条”获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项目试点,此次公布的村务管理国家标准就是该项目试点的成果。小微权力清单36条涵盖了19项公共权力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村级权力全覆盖。在宁海县试点四年来,初步形成了县级督查、乡镇自查、村级监督“三级联动”机制。村级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村级事务办理效率得到大幅提高。

  “村务管理”国家标准,将标准化原理与方法引入乡村治理,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为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开辟了新路径。村务管理信息化、智慧化的基础是标准化、流程化,只有实现了信息化智慧化才能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对村级组织及村干部依法依规享有的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村务管理服务权力进项监督管理,才能通过信息公开、民众监督、领导大数据看板等方式对小微权力进行实时、有效地监管,让监督延伸覆盖至“最后一公里”,通过“晒权”“督权”“限权”,让小微权力也在阳光下运行。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宁海实践具有重要的样本意义,通过对村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合理分置,村务管理标准化创造性地解决了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一是农村干部用权更加规范;二是基层群众办事更加便捷;三是村监会监督履职更加有序;四是村级工程项目推进更加有力,但其所存在运行成本增加、环节增多等问题,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国标在全国推广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解决的。

  农村深化改革旨在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乡村善治水平。这次,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村务管理国家标准的公布和实施,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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