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辅导员的工作有了新规程
时间:2022-05-18 01:24:23 来源:微观三农 作者:中国农村杂志社评论员 字号:【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配备选聘条件、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支持措施等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工作规程的印发,既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也有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有力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截至今年3月底,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农民合作社达到222万家,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当前,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仍面临不少矛盾和挑战,特别是农业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整体竞争力弱的瓶颈制约日渐突出,迫切需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辅导员是助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好助手好帮手,要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拓宽选聘范围,强化能力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支持政策,更好发挥好辅导员的引导服务作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

  明确职责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是由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辅导员工作的主旨,是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帮助其提高经营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各地要根据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产业结构、地域分布等因素,科学设置辅导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合理确定辅导员数量,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好辅导服务“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必须明确的是,辅导员工作要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理清关系,把握分寸,指导不指挥,引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

  贴近发展需求。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一些短板和制约因素,如运营理念不够先进、营销思路单一、生产技术落后、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发挥好辅导员的作用,需要坚持问题导向,贴近发展需求,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精准、更加多元的辅导服务。要多渠道拓宽辅导员选聘范围,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面向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种养能手、乡土专家、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选聘辅导员,强化辅导服务力量。实行辅导员分类设置,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分专业、分产业设立辅导员岗位类型,提供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不同领域的专业服务。创新辅导服务模式,探索提供集中授课、田间指导、远程指导等分众化、差异化、定制化的服务,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发展壮大的不同需求。

  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有效发挥好辅导员的作用,必须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机制,把辅导员的“专业能力”转化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不竭动力”。要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量化评价指标和标准,规范和加强辅导员绩效管理,更好调动辅导员积极性。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推动辅导员更好履职尽责。建立辅导员岗位培训制度,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对辅导员进行分类分级培训,不断提升辅导员的能力素质。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征程上,在生机盎然的乡村天地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必将大有作为,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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