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开证明,得依法依规来
时间:2022-08-31 00:39:32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许雅 字号:【

  相信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听说过那些让人证明诸如“我爸是我爸”“自己还活着”的“奇葩”要求。现在,这类证明事项有望从村级层面被彻底取消,以后在村里开证明,简单了!

  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级组织原则上以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前提是依法依规确定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2.1万多项。不少地区,如江苏省盐城市、广东省东莞市和珠海市等,已在省级党委和政府清单的基础上,推出了当地的《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让应开证明事项一目了然。这次《意见》的印发,更是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了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要求。

  真正让村民获得实惠,规范村级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办理程序要不留“真空”。《意见》提出,做好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与各地区各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衔接。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但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地方实现证明出具“统一标准、充分衔接、一次办完”,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意见》的落实落地,需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能动性。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规范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另一方面,也是解决村民实际问题、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用服务凝聚群众的重要举措。只有秉持务实精神,鼓励村级组织发挥能动性、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村级组织履职能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操作流程,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稳稳搭起这座“便民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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