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自2026年3月1日起,不再使用2025年5月23日公布的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方式。如有涉及乡村振兴资金方面信访问题,请依法依规通过农业农村部信访渠道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督举报方式按照本省份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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