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元代表:优化水产行业税收政策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6-03-12 21:19:19 来源:微观三农(ID:nybwgsn) 作者:陈敬谦 字号:【

  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农业产业提质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国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水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前列,是全球重要的水产品生产、消费与出口国。水产品作为优质蛋白来源,在居民膳食结构中占比持续提升,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已成为保障民生需求和食物安全的重要支柱。

  当前,水产行业税收政策与产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养殖环节企业所得税仅减半征收,流通环节鲜活水产品适用 9% 增值税,“公司 + 农户” 经营模式未纳入自产农产品增值税免税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省内使用,一定程度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制约行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不利于产业链提升和质量安全有效监管。

  为营造公平规范的税收环境,推动水产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民生和乡村振兴,刘汉元代表建议:

  一是建议免征水产行业或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目前,水产行业中仅远洋捕捞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其产量仅占我国水产品产量的3%,产量占比超过80%的养殖部分却未能享受同样政策。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水产行业出台与畜禽行业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水产行业或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是建议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允许跨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建议相关部门参考畜禽行业标准,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鼓励规模化企业参与流通环节,促进大宗水产品供应链和交易平台的打造,缩短从塘头到餐桌的距离,让老百姓吃上更新鲜、健康、安全的水产品。同时,建议简化和明确农业生产者个人代开普通发票的手续,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手机客户端代开普通发票。

  三是建议将水产养殖“公司+农户”模式认定为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助力水产养殖“公司+农户”模式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责任编辑:程明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举报电话: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举报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