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把握乡村振兴的战略定位和价值追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三大机制”,进一步优化涉农政策资金扶持方向和支出结构,有力推动“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数量同口径压减13%,稳产保供、基础设施和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资金投入占比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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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足大格局大视野,健全完善乡村振兴“大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机制。围绕支持构建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年初省财政厅即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实施财政支持“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的通知》,部署指导各地优化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供给,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不同层级、不同渠道的涉农资金统一纳入“大三农”“8+1”政策框架(即稳产保供、绿色安全、基础设施、农业“双强”、乡村建设、乡村治理、财金协同、农民共富等8个重点领域和综合性扶持政策1个大类),上下联动、全省一体推进“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最大限度推动涉农资金实质性统筹整合。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聚焦“三农”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财政体系化、协同化支农工作,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如金华市财政局聚焦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力推动市级11个部门将40余项支农政策整合成7大类21项政策,有力保障了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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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标准化常态化,健全完善乡村振兴全口径财政资金投入调度机制。聚焦强化财政资金主渠道作用,针对涉农资金口径多、统计难等问题,开发基于“大三农”“8+1”政策框架的标准化模块,常态化开展统计调度,实现财政支持“大三农”政策资金一个口子、一本大账。截至2023年底,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乡村振兴“8+1”政策资金684.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45.8亿元、政府性基金安排138.6亿元;中央资金106.4亿元、省级资金272.5亿元、市级资金36亿元、县级资金269.5亿元。同时,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在杭州、温州、丽水、建德、海宁、长兴等地建立工作联系点,对市县调度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工作对接,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广泛开展财政支农政策成效宣传,全方位展示农业农村领域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的担当作为。我省财政支持幸福河湖试点的做法,在全国财政支农培训班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省财政厅牵头实施的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百村万户促农增收试点等政策和财政支持“千万工程”20年经验启示,得到了中国新闻社、浙江日报、中国财经报等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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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瞄准新方位新坐标,健全完善乡村振兴重点政策持续迭代优化长效机制。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大场景下乡村振兴的方位坐标,在“大三农”“8+1”政策框架下,通过全省调度和实地调研,聚焦耕地建设、稳产保供、现代化建设等核心关键,积极发挥财政参谋作用,适时推动重点政策迭代优化。围绕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深入调研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和基层政策需求,提出精准有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据此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等政策意见,更好发挥涉地政策集成实施效益。围绕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在常态化落实粮油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创新完善动态补贴、大县奖励等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民种粮积极性;主动谋划基于“大食物观”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筹措落实资金集中支持实施浙系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等项目,以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发展为导向,着力提高肉禽蛋奶和水产品供给能力。围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集成化、体系化支持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创新设立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政策跑道,大力支持工厂化种养殖、智能环境控制等先进技术和设施装备应用;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对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叠加予以贷款贴息,得到国家部委认可,成功纳入国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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