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法通过 新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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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的相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改革开放浪潮中,两岸同胞砥砺前行、同舟共济;祖国大陆的发展,功劳簿上要记上我们台胞台企的一笔。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为台胞来大陆投资兴业创造优惠的条件。

  蒋成华介绍,此次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目的就是要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使台湾同胞同步享受改革红利,以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更好地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关于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删除了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审批和备案的相关规定;二是完善了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相关条款。蒋成华表示,虽然修改的条款不多,但是意义重大,有利于优化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两岸之间的经贸交流合作。

  蒋成华提到在此次修法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在充分吸收惠台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综合性修改。就此问题,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抓紧启动调研论证工作,充分征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意见,并根据实践需要,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进一步修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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