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本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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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前,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上宅村的一幢闲置农房前,租赁者绍兴上虞大通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军拿到了由上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颁发的全省首本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书。“原先租房怕房东中途变卦,公司投入的修缮、翻建资金会有损失,现在有了租赁使用权证,农房交易就有了法律保障,还能凭证向银行贷款。”徐军说。

  农村“空心化”让部分农村住宅长年闲置成为普遍现象。2017年,上虞区在绍兴市率先启动闲置农房激活试点工作,并推出“闲置农房激活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到2020年底,有效激活闲置农房(宅基地)累计达到100万平方米。

  今年以来,上虞区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要求,创新出台《上虞区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登记办法(试行)》,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拥有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有效期最长20年。同时,在一定制度框架下把农户自发性的租赁行为进行纳规管理,在保障集体、农户和租赁人三方权益的基础上划定了底线,能有效减少农房租赁乱象的发生。而且,依据《办法》,凭租赁使用权证可用于融资抵押担保,银行风险降低,使农户和承租人融资变得不再难。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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