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本期推出“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专刊”,进一步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为推进乡村振兴加油鼓劲。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是继承和发扬党管农村工作优良传统、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决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但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基本农情也“没有变”:农民多耕地少,低收入群体数量大占比高,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我们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之历史方位、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深刻领会中央首次就农村工作专门制定党内法规的重大意义,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按照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出台《条例》,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实践成果、鲜活经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成为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特别是农村工作部门的同志,须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完善推进机制,将《条例》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交上合格答卷。
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要按照《条例》要求,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从改革、投入、科教、规划、法治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圆满完成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规矩方圆,成以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明确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构建了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要求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省委书记负总责,市委书记统筹协调,县委书记一线指挥,乡镇书记抓好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具体执行,并对他们的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各级党委要把《条例》的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用好督查考评“指挥棒”,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对恪尽职守、敢担当善作为的,在选拔任用、评先表彰时优先考虑,正向激励;对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执纪问责,确保《条例》落实落地。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坚定乱云飞渡仍从容的信心底气,增强踏平坎坷成大道的决心力量,保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奋斗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谱写党管农村工作时代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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