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着力发挥其在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5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8.5万家,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1.5万家,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农户占合作社成员总数比例超95%;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经营土地面积约7亿亩;各地发展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9万家,总部设在县域的龙头企业约占66%。蓬勃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然要求。
一、坚持“因地因业制宜、因时因势而动”发展原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秉承因地因业制宜、因时因势而动的发展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因业制宜,充分把握地区差别和产业差异,尊重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主体意愿,根据不同地区村镇经济发展水平、乡村产业基础、资源要素、劳动力素质等方特定情况,探索适当的发展模式。二是坚持因时因势而动,充分把握市场需求,尤其是主要农产品供需趋势、农业补贴政策调整形势、农业技术发展态势等确定发展模式和产品类型。必须坚持市场导向,着力提升市场反应灵敏力,尤其是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采用能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生产经营。
二、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一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关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细化实化延包方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处理和解决较为突出的矛盾,确保二轮延包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好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二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多种形式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鼓励流转双方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健康运行。发展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建立专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提供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以及纠纷调解等系列服务,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符合本地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办法,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共同作用,构建更为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确成员确认规则和组织形式;完善农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分配机制,平衡好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关系。
三、分类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增效
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有特色亦各具优势,支持引导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兴办农业龙头企业,着力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是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当前部分农业合作社及合作联社存在规模化程度不高、规范化程度不强、专业化程度不深、组织化程度不够等问题,影响其联农带农富农实效。为此,需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农支农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合作社积极与科技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合作社的生产效率;支持合作社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运用品牌效应提升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进一步扩大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同时推动涉农项目、财税补贴等各类政策落地见效,有效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破解家庭农场融资困境,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和推广门槛低、成本低的信用贷款产品和农业保险产品,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体系。加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人才培养,支持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农业相关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各级农业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家庭农村辅导员队伍,为家庭提供更为全面的技术咨询、市场信息、病虫害防治等一站式服务。大力发展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和产业化经营,引导家庭经营融入与区域产业化链条和社会化网络,实现协同发展。
三是持续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持续培育绿色、特色的支柱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各类资源要素,构建特色鲜明、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合作,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打造发展新优势。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完善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的现代乡村生产体系。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产销订单、土地托管、资产入股等多元合作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构建形成“企业+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和集生产、加工、包装、品牌、营销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格局。(本文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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