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闲时节,来到赣鄱大地,种植基地里“放心菜”正运往农贸市场;经过检验检疫的“安心肉”正准备进入市场流通;农资店里销售的肥料、农药绿色高效……农业生产生活井然有序,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人维护,“舌尖上的安全”受到保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不可或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快车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生猪屠宰等农业农村领域的执法力量整合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门部署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日益凸显。
最近,记者来到江西省景德镇市、萍乡市、赣州市,探寻这支队伍护农、兴农、爱农背后的故事。
密切配合、高效联动 汇聚“护农合力”
2023年3月,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良港村种粮大户吴中凑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对方告诉他:“明天上午邀请您参加厂家直销肥料展销会,免费吃饭,车接车送。”
“一袋肥料比农资店买便宜20元,还送货到家,完全没意识到是劣质肥料。”吴中凑感叹道。
近些年,每到重要农时节点,一些农村地区就会出现游村入户的“农资忽悠团”,打着“厂家直销”“政府补贴”等幌子,利用开展销会免费吃喝、赠送一些小礼物引诱农民购买农资。“我们是接到群众举报,浮梁县疑似有‘肥料忽悠团’出没,赶到会场后已人去楼空,只留下几个肥料袋子。像这类坑农害农行为,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地域较广、涉案金额较大,需要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景德镇市浮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吴春胜介绍。
为了将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公安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推动案件查办质效双提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就联合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指挥协作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移送程序、联席会议制度、提前介入机制等,实现行刑衔接高效联动。
“公安提前介入、双方共同参与,取长补短,让案件侦破更迅速、定性更准确。”景德镇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局长周兴妙说。
为深查源头,保护更多农民切身利益,江西省还与兄弟省市签订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省际协作协议,建立“部门联合、行业联控、区域联动、问题联查”的“四联”工作机制。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共同侦办浮梁县“肥料忽悠团”案件,专案组先后辗转安徽、山东、河南等地并与当地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开展案件侦查,据了解,在江西涉案金额就高达200余万元,查获不合格肥料800多吨,前期挽回部分涉案款,也已退还给农户。
“花了1.5万元,买了148袋劣质肥料,被骗20多天就追回1.4万余元,非常感谢他们。”吴中凑激动地说,“我承包了800多亩水稻,要是劣质肥料下田了,不只是今年收成没有保障,还容易造成土壤板结,到时候损失可就大了。”
建体系、抓规范 完善“护农机制”
农业执法管理和服务对象点多面广,且光靠县一级监管难免有“死角”,执法人员很难及时、有效地开展执法监管工作。
“渔业执法突发性、隐蔽性强,在以前,等到我们接到消息线索赶到现场,违法分子早就没了踪影,很是让人头疼。”赣州市于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龙波向记者介绍。
为此,于都县联合多方资源,整合乡镇“七站八所”执法力量,统一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渔政执法赋权乡镇工作为样本,为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赋权乡镇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执法赋权乡镇在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就有明确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也配套印发《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于都县立足自身印发了《关于做好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明晰各部门职责,压细压实赋权乡镇工作。于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执法赋权工作,县司法局监督指导乡镇落实,遇涉刑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行刑衔接工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进行全面摸排和日常巡查执法。
“我们对基层(村组)情况很清楚,接到线索能马上赶到现场,加上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全程指导,工作起来非常顺手。”于都县罗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小明说。
执法权“赋得下”,还得“接得住”。于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了“赋权”专班,采取“一对一”“点对点”形式,针对办案技能、法律适用等内容,逐个对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下沉”指导,还针对赋权乡镇细节编印了《于都县农业行政执法事项赋权乡镇操作手册》,手册中包含赋权协议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内容,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
“乡镇赋权的每个案子我们都手把手教,24小时开机待命,到不了现场的视频指导,全程跟进。”于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谢小强介绍。为了进一步推动赋权乡镇工作,于都县组建了“于都县农业执法交流群”,适时发布执法指导建议、文书制作学习交流、执法办案经验等内容,提高了执法效能。
执法有监督,公平公正才有保障。“现在的执法更规范、处罚更公正,群众也更加理解和信任我们。”罗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袁成说。于都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股股长陈联军介绍,县司法局要求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对乡镇重大案件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还制定了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探索推进柔性执法 做“护农暖心人”
在萍乡市安源区,一位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养殖场老板在收到《萍乡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教育告诫书》后,郑重作出书面承诺:“我已了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后不再私自屠宰生猪了。”
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情形不予行政处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有明确规定的。2022年,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和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指导意见》《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清单(第一版)》等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开展执法服务工作。而萍乡市早在2021年就率先印发了《萍乡市多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领域开始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不予行政处罚不代表监管的终止,还要深挖违法行为背后的原委。“当事人不想送去屠宰场有两个原因,一是当事人养殖的藏香猪毛比较硬,认为屠宰场没有自己处理得干净。二是屠宰场宰杀在凌晨,当事人要白天售卖,会降低猪肉的品质。”具体负责办理此案的萍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员彭裕申介绍。
在了解事情症结所在之后,该支队找到正规屠宰场,帮助当事人与老板沟通,最终屠宰场同意对藏香猪猪毛进行二次处理,并协商了双方认可的屠宰时间,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不予处罚”并非没有底线,其背后是执法人员对于执法力度的精准掌握。
“之后的几次抽查,他都能提供相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等证明,没有发现私宰迹象,他也很满意现在卖的猪肉。”彭裕申欣慰地说。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为本,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从解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实事出发,为守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而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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