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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绿色通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五周年综述

2015-09-23 07:01:25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

  为工作推进凝心聚力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一路走来,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及农业部门的努力。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土地承包权益的根本保证。农业部积极指导各地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建设。据介绍,2012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考评; 2013年农业部编制实施了《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扶持西部地区仲裁机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工作大大推动了各地仲裁工作体系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2411个县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占全国农业县(区、市、旗)总数的87.3%;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3.79万人,聘用仲裁员4.4万名,平均每个仲裁委员会聘用仲裁员18名;全国68.6%的仲裁委员会有了经费保障,79.8%的仲裁委员会建立了固定仲裁场所。

  打铁还需自身硬。据农业部经管总站仲裁指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调解仲裁人员素质,提升调解仲裁纠纷化解能力,近年来农业部举办仲裁师资骨干人员培训班21期,培训仲裁师资骨干人员近3000人,带动各地培训调解仲裁人员4万多名。

  与法院诉讼的对接,是调解仲裁工作难以回避的问题。近年来,浙江温州、上海奉贤、北京密云等地方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裁审对接”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提升仲裁工作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这样打破了各部门封闭运作、各自为战的局面,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纠纷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与政策法规判定更加清楚,我们的调解仲裁工作也有了更强的信服力。”奉贤区土地承包仲裁委办公室主任翁大钢如是评价。

  调解仲裁工作的效果,最终取决于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奉献精神和公正态度。北京市平谷区退休老法官、60岁的仲裁员杜德义说,“除了公正执法、依法依规,土地承包仲裁还要考虑农民的心情和诉求。这些年我最高兴的事情,就是农民的纠纷得到顺利的解决。”湖南省汉寿县经管局副局长、仲裁员李娟也说:“虽然工作不好做,但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我们一定要维护他们的权益。农民满意,说明我们工作到位了。”

  为宣传广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在依法调解仲裁承包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农业部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五周年的契机,举办“群众信赖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公开推介活动,并将之列入为农民办实事之一。“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活动,进一步营造贯彻落实法律的氛围,带动更多地方开展这项工作、更多仲裁员投身这项工作,更好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业部经管司站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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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