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稳粮增收 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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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稻渔综合种养作为一种绿色生态的农渔发展模式,“十三五”以来发展迅速,稻渔综合种养面积从2015年的2200多万亩增长到2020年的3800万亩,稻米产量达到1900万吨,水产品产量超过300万吨,带动农民增收超过650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稻渔综合种养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二三产融合发展、渔农品牌集聚效应不断加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在水产品稳产保供、引领农业绿色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

  一、“十三五”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稳定了粮食生产。稻渔综合种养具有“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的特点,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激发了农民种田意愿,不仅减少了土地抛荒,而且还促进了很多抛荒田块重新种植水稻,很好地起到了稳定水稻生产的作用,有助于解决“非粮化”问题。近年来,各地严格控制稻渔综合种养沟坑占比,据调查目前实际沟坑占稻田面积的5%左右,很多地方还积极开发低洼冷浸田发展稻渔生产,湖北等稻虾共作主产区实现了水稻面积和产量稳步增长。

  减少了药肥使用。稻田综合种养利用生物共生互促原理,“减肥减药”效果明显。研究表明,稻渔综合种养能使鱼虾粪便等营养物质被循环利用,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有效改善贫瘠土壤的肥力水平,氮肥平均投入可比水稻单作模式减少30%以上;同时由于鱼虾类捕食稻谷的害虫,减少农药使用,稻渔综合种养相比单纯种稻可减少农药使用量50%以上,有效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形成生态绿色的种养环境。

  提升了产品品质。稻渔综合种养产出了生态优质水稻,也增加了生态优质水产品供应。由于大大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一大批优质生态大米应运而生,价格高出普通大米50%以上,盘锦“蟹田米”等产品供不应求,品质和效益都有显著提升。2019年,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产量超过300万吨,在淡水养殖水产品产量中占比接近10%,成为我国淡水水产品的重要来源,85%以上的小龙虾通过稻渔综合种养方式生产的,还生产出了“荷花鲤”“禾花鱼”“青田鳖”等地方特色名优水产品,丰富了老百姓的菜篮子。

  提升了综合效益。据调查,由于减少投入品使用、提升稻米品质、增加水产品收益,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可实现亩均增收1500元以上。同时,各地还在发展实践中探索出了“土地入股、合作经营”“土地自有、参与经营”“土地流转、打工赚钱”等利益联接机制,让农民在产业发展中得到了实惠。云南省在哈尼梯田开展“稻渔鸭”综合种养示范,带动了建档立卡贫困户16000人,人均增收1200元。促进三产融合。广西柳州市依托“稻螺种养”建立了螺蛳粉产业园,一个小小的螺蛳粉产业,2019年实现产值60亿元。

  二、“十三五”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范发展的主要做法

  坚持标准先行,推进规范发展。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水稻播种面积和产量,2017年,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了《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通则》标准,明确沟坑占比不高于总面积的10%,同时提出平原地区粮食产量不低于500公斤、丘陵山区亩产量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等要求。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要求针对个别地方沟坑占比偏大的情况进行整改,各地采取措施加强对沟坑面积、种养环境、稻米产量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建立了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示范引领,推进有序发展。农业农村部始终将稳粮增收作为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根本前提,近年来每年组织召开全国稻渔综合种养现场会或观摩活动,强调有序发展,避免一哄而上。为加强标准园区示范引领,2017年,我部启动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目前共创建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场103个。各地也纷纷开展示范创建,出台产业发展规划,四川省积极开展“鱼米之乡”创建,湖南省每年创建10个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县,湖北省印发《湖北省稻虾共作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2年)》,安徽省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

  坚持科技支撑,推进创新发展。支持唐启升院士在云南红河州、桂建芳院士在江西鹰潭市和广西三江县建立院士工作站,加强稻渔综合种养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学术交流。协调科技部在蓝色粮仓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稻渔综合种养科研专项,从生态环境、品种培育和种养技术方面加大研究力度。鼓励现代农业产业技术虾蟹、特色淡水鱼和大宗淡水鱼体系相关岗位专家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关键技术开展持续研究。2017年起,我部在12个省(区)开展了技术示范工作,在全国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典型技术模式。今年4月,我部印发《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做好疫情期间技术服务。

  下一步,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银川市贺兰县稻渔空间乡村生态观光园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指导地方牢牢坚持稳粮增收的根本原则,处理好“稻”和“渔”、“粮”和“钱”、“土”和“水”、“一产”和“三产”、产业发展和科技支撑、积极推动和农民意愿等6方面的关系,以优化种养结构、生产生态协调、三产深度融合为方向,以科技创新和融合发展为动力,持续推动稻渔综合种养规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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