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微权力,管好也要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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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小微权力,是直接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大”到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小”到低保申请、误工补贴、盖公章……在农民眼里,样样都是“大事件”。小微权力用得好,是群众利益的护航者,用得不好,则成了最大的危害者。

  近期,不少地方正在尝试推行村级组织换届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赋予了村级组织带头人更大的权力,也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使村级小微权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制定小微权力清单,要突出重点。制定小微权力清单,不仅要将原本“遮遮掩掩”的村干部权力加以明确,还应做到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各自实际,重点围绕“三资”管理、工程建设、脱贫攻坚及惠农政策落实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且容易滋生寻租的事项和环节,进行逐类逐项梳理,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建议后,形成权力清单,切实让村干部能够“按图索骥”,照“单”用权。

  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要形成合力。将农村小微权力纳入清单只是实现了第一步,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党员干部和农民相互信任,配合协调工作。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农民民主决策、村委会执行、村监会监督的管理监督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只有真正变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各走各的路”为“携手同路”,让村里的大小事务都在“阳光”下运作,才能“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村干部和老百姓心里都敞亮。

  用好农村小微权力,要重视鼓励。规范农村小微权力,既要明确权力“边界”,有效防止村干部行使权力“任性”,又要鼓励村干部在边界范围内敢于用权、主动用权。要用制度消除人情干扰,打消干部思想顾虑,让公道办事的干部底气更足、勇于进取的干部劲头更足。只有激发想做事、能做事、敢做事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让村干部放心大胆带着村集体向前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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